Tuesday, March 1, 2011

华裔少女改信回教 家人不满州回教理事会

一名年龄未足16岁的华裔少女,家人声称在没经过他们同意下,被宗教局改信奉回教,家人见到少女时,已戴头巾,家人不知所措,也非常心痛。
其家人今日寻求槟州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局,并不满州回教理事会的做法。
16岁少女孙佩佩于1月19日在家人不知情下,被威中县回教宗教局改信为回教。
佩佩的婆婆陈梦珠(61岁),来自威中峇东峇都,她在记者会上,相信无法接受孙女从一个拜神的信徒变成戴头巾的华裔回教徒,眼泪直流。
佩佩自小是由婆婆抚养长大,如今其家人无端端的看见孙女被改信奉回教,除了不知所措,也非常的心痛,也谴责槟州回教理事会没经过她的同意,就把孙女改信回教。
陈梦珠披露,佩佩的父亲于10年前患血癌去世,而母亲也在父亲去世后失踪,而佩佩6名兄弟姐妹(3男3女,佩佩是排行第五),都是由她抚养长大,所以她也是佩佩的监护人。
她说,佩佩于1月11日与排行第五的姑姑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而当天佩佩还到警局报案,当时警员也有前往住家调查。
她说,佩佩当时还向福利局申请保护令,福利局2月8日批准佩佩的申请,然而当时佩佩的保护令还是以华文名填写。
“过后,佩佩被福利局送入玻璃市州亚楼的少女批护所照顾。当时家人2月24日前往探望佩佩,然而却看见佩佩头戴头巾,家人才惊觉她已经改信回教。”
陈梦珠在记者会上泪诉回教局的做法,并表示本身不赞同孙女进入回教,毕竟佩佩还不足18岁。她说,回教局在批准佩佩进入回教时,必须获得家长的同意。
此外, 她也说,其孙女相信是在不知情或被人误导情况下,申请皈依回教。她说,其孙女对回教教义完全不了解,因此,家人深信佩佩是不会自愿皈依回教。
她希望佩佩能尽快回来她身边,同时也希望马华能尽快协助这事件。出席记者会者有马华槟州联委会秘书准拿督刘一端、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陈德钦、马华中央宗教局副主任许振南律师。
此外,佩佩的六姑孙丽音及姑丈钟贵森也有出席记者会。而钟贵森也在陈德钦协助下,昨日已经到警局报案。
阿都玛力:须由法庭裁决
槟城州回教宗教理事会会员、同时也是行政议员的阿都玛力受访时表示,关于这起案件,由于牵涉到法令,所以必须由法庭来裁决。
至于该名女生是否能够转回原来的宗教,他不愿发表任何谈话,并一再强调该由法庭决定,而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
宗教局发函指自愿改教
根据威中宗教局发出的信函内指出,有关信函是暂时性信函。
信函内写明,孙佩佩是自愿改信回教,并于1月19日在威中宗教局进行手续,同时佩佩也同意回教徒名字为西蒂爱莎。
刘一端:马华严正看待
刘一端指出,他在2月26日接到少女家人的寻求协助电话,然后就连忙吩咐少女家人联络陈德钦。
他说,根据法律,任何人年龄少过18岁,必须经过家长同意才能更改宗教,因此对于这起事件,槟州马华严厉看待。
他说,州回教理事会是由槟州首长管辖,他也质问首长为何会允许不足16岁的华裔少女改信奉回教?
他吁请首长给人民一个交代,为何会发生这起事件。“首长应该立刻阻止少女改信回教的函件,因为目前宗教局发出的函件,只是暂时的函件。”
他说,随着这特殊事件发生,让人担心是否会有很多同样是被安顿在福利局的孤儿,面对像佩佩的情况。
许振南:改教须家长同意
许振南律师表示,只有获得家长的同意,未足18岁的孩子才可以改信其它宗教。
他不解的是,为何这事件会在槟州发生,这是违反联邦宪法的,而马华也不容许看到这事件发生。
他说,首长应该回应这起事件,还是首长有其它理由?还是因为民联成员党回教党的关系?
许振南指出,在八十年代曾有个类似事件发生在吉兰丹,当时法庭也下判,当事者改信回教无效。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孩子在18岁时才可以选择自己的宗教,如果未满18岁则必须经过家长的同意。
他强调,这是联邦宪法,每个州属都必须跟随,因此对于佩佩的事件,他认为其家人在法律上可以胜诉。
陈德钦:将呈备忘录予槟首长
陈德钦对于这起事件的发生感到非常失望及悲痛,希望通过媒体,让人们知道这事件的发生。
他表示,也将会呈备忘录予首长,也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协助陈梦珠讨回孙女原本的宗教地位。

■ 陈梦珠出示回教局发出的孙女改信回教信函。

■ 婆婆无法接受抚养长大的孙女从膜拜神明的信徒改为回教徒,泪洒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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