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8, 2011

女書記:被誣賴偷手機‧申訴僱主禁錮‧稱遭警鞭打逼供

26歲女書記申訴,前雇主懷疑她與同事串通偷取店內手機,強行把她從新的工作地點載走,還禁錮她6小時。期間,前雇主不但用鞋子擊其胸部、用腳踹她,還出言辱罵她,過後還向警方報案把她押回警局。到了警局,她慘遭警官鞭打逼供及認罪,讓她受盡委屈和侮辱。
事主許淑梅指出,她是於2009年10月在大山腳商業園一間電話店當書記,工作6個月後辭職, 轉到一家運輸公司當書記。本月2日下午,前雇主和一名男子突然跑到其現任工作地點,怀疑她與電話店內的2名前同事合謀竊取電話,要把她帶返店裡,但她不 依,結果慘遭前雇主強行拉走。
禁錮6小時
“抵達電話店後,前雇主要我交出身上所有東西,並禁錮我長達6小時!間中,前雇主還用鞋子丟我胸口、用腳踹我,還以粗話辱罵我,讓我受盡凌辱。”
她指出,她被禁錮6小時後,與另2名巫裔男女前同事被警方帶返大山腳柏達鎮警局盤問。到警局後,她被一名男警官帶上一樓的問話室。進入問話室後,該名男警官馬上關房門及電燈,還用手帕蒙遮其雙眼,強逼她認罪。
“在問話時,男警官還用水喉管鞭打我的大腿和腳背,讓我受盡折磨。在歷時半小時的問話中,男警官不停地鞭打我的腳,還叫我認罪,我堅持不認罪,他就繼續打。”
“大概半小時後,蒙住我眼睛的手帕突然掉落,所以我認得該名警官。該名警官說,既然我不認罪,他會把我帶上法庭延長扣留。我要求聯絡家人,但他說依據程序,我不可以與外界聯絡。”
就這樣,許淑梅被帶進牢房,該名警官堅持不讓她聯絡家人。在牢房度過數個小時後,隔天早上她被帶上法庭。
在法庭扣留室時,剛好有名華裔婦女經過,許淑梅要求她幫忙聯絡家人,家人才獲知其遭遇,父親在接獲電話後,立即赶往法庭瞭解情況。
許淑梅被帶上法庭申請延長扣留,3天後被口頭保釋外出,本月18日她將被傳召出庭。
她重申,自己沒有與前同事串通偷手機,所以她在家人保釋外出後,立刻前往報案。
但是基於警方至今沒有行動,所以為了討回公道,她週一尋求馬華協助,並在馬華檳州聯委會秘書劉一端、投訴局主任陳德欽、大山腳區會婦女組主席吳瑞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申訴她的不幸遭遇。
遭鞋拍胸部
許淑梅在報案書上聲稱,她是在8月2日傍晚5時30分左右,在上班時段,突然遭前雇住強行拉上車後,被載到位於大山腳商業園,其雇主的手機店。
在店內,前雇主用鞋拍打其胸部、辱罵她及威脅要毆打她。之後,還把她禁錮在辦公室內至午夜12時。當時,受害者是與另一名馬來同事一起被禁錮。原因是,前雇主懷疑兩人串謀偷取店內的手機。受害者是在一年前離職。
她說,對方還搶走了她的手機。過了午夜12時,她被前雇主帶往警局並遭到扣留。
8月3日早上3時左右,她說,在她被帶入扣留室之前,一名蓄鬚的巫裔警員在位於一樓的辦公室,使用橙色塑膠水管鞭打她的右腳及大腿而瘀青,要她認罪。
下午4時,一名巫裔女警員及另一名佩戴眼鏡的男警員,叫她馬上認罪,否則將會繼續毆打她。她在害怕情況下,只好認罪。被保釋外出後,她再次到警局報案,並做出這項控訴。
指前同事也遭鞭打禁錮
許淑梅指出,據她所知,與她一起被帶返警局的前同事,也同樣遭到警官鞭打及恐嚇,並遭到前雇主禁錮。
她表示,家人保釋她外出後,她因為心感不滿而在當天前往報案,過後也到醫院驗傷。根據醫院的報告,她的腳部出現瘀青。
2手機被奪走
淑梅在記者會上,堅稱她是被前雇主冤枉的。她說,前雇主和該名警官在沒有證據下強行把她帶走,還強逼她認罪,讓她感到害怕,也飽受羞辱。
她說,前雇主禁錮她期間,也奪走其一台價值約100令吉的手機。警員盤問她時,價值1000多令吉的手機也被警員拿走。
“我有向前雇主和警員要求取回手機,但他們說手機內藏有我的犯罪證據,所以不可以還給我。”
許淑梅遭遇到如此不公平的對待,讓她的家人感到心疼不已。淑梅的父母週一陪同愛女出席記者會時,神情落寞地坐在一旁,心情顯得非常低落。
劉一端指軟禁屬刑事案
劉一端表示,女事主的前雇主不應該把法律操縱在手裡,更不能無故軟禁他人。這是一起刑事案件,不管是前雇主或警方,任何一方犯錯,都不能濫用權力,辱罵或強迫受害者認罪。
“受害者被前雇主軟禁時,沒有獲得飲水供應,加上男警官使用水喉管鞭打她,警方在沒有聯絡受害者家人的情況下,拘留受害者3天,完全違反警方的辦案程序,這不是警員的專業辦案手法。”
他也質問警方,為何女警官沒有向受害者錄取口供,反而是由男警官硬施嚴刑拷問?他懷疑警方的內部調查出現問題。
他指出,受害者至今依然感到害怕,他質疑其雇主與該名男警官有掛勾,並表示會向全國總警長反映此事,希望總警長關注受害者的遭遇。
警監:將公平處理案件
針對以上事件,威中警區主任阿茲曼助理警監表示,警方將會公平的處理此案,不會隱瞞實情。若發現有任何一方犯法,證據屬實,警方將毫不猶豫的把他們提控上庭。
陳德欽:警辦事方法不公正
陳德欽表示,無論是受害者前雇主或警方的舉動都很不尋常,他們除了使受害者蒙受心靈上的打擊,也讓受害者家屬十分擔憂,一家人的生活因此起了很大變化。
他指出,警方在處理此案的辦事方法不公正,喪失了警方原有的辦案程序,這是人民對警方辦事效率失去信心的主因之一。
他表示願意充當協調人,希望許淑梅的前雇主儘快現身解決問題,給受害者一個合理的交代。


劉一端、陳德欽、吳瑞音向許淑梅瞭解當時前雇主和男警官如何欺凌她









衣服上明顯留下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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