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6, 2011

送货员抛妻弃子另娶18岁孕女 重婚公然摆喜宴

30岁送货员8年前与妻子注册结婚生下2名孩子,今年年中又依照华人习俗与另一名18岁的女子结婚,还公然在酒家摆酒席宴请亲朋戚友。
家庭主妇林圣微(32岁)今日到槟州马华公共服务暨投诉局揭发夫婿重婚事件。林圣微表示,她与来自大山脚鱼池马姓男子(30岁)恋爱4年后,并在2003年3月19日,依据华人传统仪式注册结婚,婚后育有2名孩子,7岁儿子及5岁女儿。
一向来婚姻都正常发展,一家4口过着幸福生活。不幸在2009年尾,婚姻起了很大的变化,夫婿在外拥有另一名女子,他们也正式在今年7月20日举行结婚典礼,而该名女子目前已身怀六甲。
女方为了重视这门婚事,也在当天由女方发出请柬,宴请亲朋戚友在大山脚都市酒家摆酒席。林女士在得悉夫婿与另一名女子结婚后,并在当天前往警局报案指控夫婿重婚。
林女士今日向槟州马华公共服务局投诉,是因为夫婿在跟第二个女人结婚前并没有照会她,也让她一时失去生活的依靠,生活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此外,林女士也通过马华的福利官吴瑞音的帮忙,申请福利援助金。林女士希望通过今日的记者会,并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好好妥善处理他们婚姻的问题。
陈德钦:犯重婚罪 最高监7年
槟州公共服务暨投诉局主任陈德钦表示,根据马来西亚婚姻法令,一名丈夫尤其是非回教徒在法令规定下,只能一夫一妻制,任何人重婚,将违背了马来西亚婚姻法令,属于刑事案件,最高坐牢7年。
他说,凡是印下了请柬、拍婚纱照或是依据华人传统仪式把女子娶过门,都被列为重婚。
“站在马华公会立场,是劝合不劝离,希望马先生能够挺身出来协调,妥善解决婚姻的问题,不要让婚姻走上破灭之路。”
刘一端:结婚前应向婚姻注册局登记
州秘书准拿督刘一端表示,在1982年3月1日通过的修改婚姻法令,任何非回教徒的婚姻,在没有解决婚姻之前,要另外结婚,那是不被允许。
"所以马先生已经触犯了重婚的法令,因为他有印制请柬及宴请亲朋戚友出席晚宴。"
刘一端吁请要结婚的新人,在还未结婚前,应预先向婚姻注册局或是助理官去登记,这样才能确保双方没有结过婚。
他还说,马先生既然已经结婚有孩子,他应负责孩子的赡养费,并吁请马先生能够尽父亲的责任。
林圣微吁夫婿现身 负责2孩子赡养费
林圣微补充说,夫婿马先生之前是售卖晚报,收入不定,婚后也没有定期给家用,有时只给100令吉至150令吉。
"我婚前是在南岛花园做打金工人,大儿子出生后,就辞掉工作在家照顾孩子。我们是在做工时候认识,恋爱4年后就结婚。"
她披露,结婚后与夫婿住在鱼池区,如今她与2个孩子已暂居住在马章武莫姑姑家。她还说,夫婿的小老婆年仅才18岁,有7至8个月的身孕了,他们目前居住在女方南岛花园住家。
林女士只希望夫婿能挺身而出,当面给个交代,及负责日后2名孩子的赡养费。

■ 林圣微(左3)出示夫婿与另一名女子结婚印制的请柬,旁为陈德钦、刘一端及吴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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