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16, 2011

夫妻婚後9年才補註冊 2孩子終獲公民權

一名本地男子在1999年迎娶泰裔的華僑妻子,兩人婚後誕下兩名孩子,但因為沒有在大馬辦理結婚註冊手續,孩子無法享有公民權地位,而面對升學壓力。之後,在馬華協助下,他和妻子在2008年完成註冊手續,在不足兩年下,兩名孩子今年終獲公民地位。
來自山腳鎮的馬振興(55歲,道士)和太太黃玉珠(40多歲)婚後,育有長女馬玉菁(10歲)及次兒馬瑞慶(8歲)。由於無法向國民登記局提呈完整資料,尤其是最重要的結婚證書,因此孩子雖然可以在此居住,但是非公民。
求助馬華服務投訴局
他說,過去幾年他努力申請結婚證書,2008年終於註冊成功。根據大馬法律,在獲得結婚證書後,政府將給予兩年期限讓孩子申請公民地位。當年,他向國民登記局申請孩子的公民地位時,當局的回應並不積極。
2009年7月,他轉向馬華檳州公共服務與投訴局求助,因為當時在峇東丁宜小學求學的女兒,在上學途中突接獲校方通知,因為是非公民,她不能再到學校上課。母親必須帶她到泰國申請國際護照,並每月繳付120令吉,方可以外籍學生的身份到校上學。
“孩子面對求學壓力,又面對教育局官員的刁難,使她在考試時面對很大壓力。”
過後,馬華與教育局交涉後,其女兒才得以繼續上學。通過馬華協助下,兒子及女兒終於分別在今年1月14日及3月17日,取得公民地位。這項消息,終於解除了他多年的擔憂。
馬振興週二在馬華檳州公共服務與投訴局主任陳德欽及馬華檳州聯委會秘書劉一端陪同下,在記者會上申訴孩子在未獲得公民地位時所面對的困境。他也感謝馬華的幫助,讓他終於可以安心睡。
吁沒註冊夫妻正視
陳德欽呼吁那些未婚生子卻不積極申請結婚證書的夫妻,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因為當孩子逐漸長大時,所面對的問題會更大,包括在報考政府考試時將受阻。這還包括外籍太太落跑,孩子跟著父親的孩子,都會面對此問題。
“馬華會協助這些人士證明親子的血統關係,包括申請高庭聲明或檢驗脫氧核醣核酸,一旦證實他們的血緣關係後,馬華會協助他們申請公民地位。”
劉一端表示馬華常接到這種個案,近期內政部也非常注重公民權的申請,尤其會優先處理年齡較高的申請,近期則著重在16歲以下的申請。
他說,這兩個月內,他便接獲6宗有關申請公民權的個案,並呈交給以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為首的理事會,同時附上支持信及跟進,對方也會致函回覆申請。
“如果任何人面對申請公民權的困難或被拒,可以立即再提出申請,不必像以前要等上一年後才可再提出申請。有一個上訴個案,在4個月後就獲批了。”
他補充,若父母仍在等候申請獲批,只要向校方呈上收據,校方一般都允許孩子上學。
■馬振興的兩名孩子今年初終獲大馬公民權,他開心的向陳德欽(左)及劉一端致謝。 
  • ■馬振興的兩名孩子今年初終獲大馬公民權,他開心的向陳德欽(左)及劉一端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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