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1, 2011

少婦:前夫匿藏不守庭令‧“把孩子還給我”

前夫以帶2名年幼兒女探望祖父母為藉口,暱藏近2個月,拿到孩子撫養權的少婦促前夫遵守庭令,馬上歸還孩子,否則後果自負。
帶往探祖父母一去不回
事主黃曉慧(31歲、粿條麵製造商)說,前夫陳洽才(31歲、打金商)於今年5月29日,聲稱要帶2名孩子陳和源(5歲)及陳嘉靚(4歲)到北海麥曼珍探望祖父母,過後就不肯把孩子歸還給她。
來自大山腳魚池的黃曉慧說,檳城高等法庭已在今年7月13日批准她的離婚申請,同時裁決2名孩子的撫養權歸她,代表律師在本月18日致函前夫家,要求歸還2名孩子,然而至今前夫仍無行動。
黃曉慧今日向馬華檳州公共服務暨投訴局主任陳德欽求助,希望前夫儘快歸還孩子,否則後果自負。在場者包括馬華檳州聯委會秘書劉一端。
黃曉慧說,她和前夫是在2005年結婚,婚後住在家翁位於北海麥曼珍的住家,2007至2008年期間,丈夫因為錢財問題,引起家翁家婆不滿,隨即把他們趕出家門。
她說,她唯有帶著2名孩子及丈夫投靠大山腳魚池的娘家,然而過後她和丈夫的感情生變,她於2009年單方申請離婚。
前夫致電囑勿找人
她說,丈夫離開她的家後,偶爾會來探望孩子。今年5月29日帶走2名孩子後,就無法聯絡上,上他父母的家找人也吃閉門羹。
她說,檳城高庭本月13日批准她的離婚申請及裁決2名孩子的撫養權歸她,因此希望前夫把孩子還給她。
她說,本月初,前夫曾致電給她,表示家翁給了他一筆錢,要他把2名孩子帶到離開北海住家五六個小時車程的地方住,前夫也叫她無需到北海找他了。
黃曉慧說,她猜測前夫極可能把孩子帶到怡保、吉隆坡或馬六甲暱藏。
陳德欽:不歸還孩子可被逮捕
陳德欽希望陳洽才快點把孩子交還給前妻,否則將犯下蔑視法庭的刑事罪,隨時可被逮捕。
他希望陳洽才見報後聯絡他(012-4385456)。
黃曉慧向陳德欽(左)及劉一端(右)求助,希望前夫遵守法庭裁決儘快歸還2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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