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9, 2010

婦女持庭令校內搶女兒‧擔心女兒隨母改教‧父入稟爭暫時撫養權


7歲女兒遭改信回教的母親,持回教法庭的庭令到學校強行帶走,暫失撫養權的父親,擔心女兒也隨母改教,今日緊急入稟高庭,要求在離婚案未判決前,讓女兒的撫養權維持現狀。
現任廠工的陳招宏(36歲),是在其7歲女兒在學校遭改信回教的母親帶走,並向馬華檳州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陳德欽求助後,決定入稟高庭,要求領回女兒的暫時撫養權
家住北海的陳招宏說,他和新山的鄺美妃(28歲)在2001年2月14日注冊結婚,2003年11月誕下女兒。2007年7月兩人分居,今年10月3日太太提出離婚,而他也向高庭申請離婚手續。
兩人分居至申請離婚期間,在北海光華小學就讀一年級的女兒,就由婆婆(男方母親)照顧
他說,其前妻在提出離婚一星期後,在10月11日就改信回教,取名花蒂瑪鄺敏蒂阿都拉,隨後在10月21日向雪州沙亞南回教法庭,申請孩子的暫時撫養權。
他說,11月8日下午4時30分,改信回教的她,持著雪州回教法庭的庭令及在10名宗教局官員及警察的陪同下,強行進入北海光華學校帶走7歲女兒。
當時,校方及家教協會以“保護學生在校內的責任”為由阻止,繼而引發一場“爭奪學生”風波。
陳招宏在校方通知下,於下午5時30分趕到學校,與宗教局官員交涉,當時孩子經跟披回教頭巾的母親坐在警車裡,不知所措地茫然哭泣。
他透露,在女兒被帶走前,他被官員囑咐在12月13日到沙亞南回教法庭聽審孩子的撫養權。
他表示,目前兩夫婦仍在辦離婚案,高庭仍未有判決女兒的撫養權,可是改信回教的母親,就從回教法庭申請到暫時撫養權及領走孩子,令他不知該怎麼做。
他說,在咨詢律師意見後,決定先入稟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以希望7歲女兒在高庭處理兩夫婦離婚案及判決撫養權之前,孩子的撫養權仍能保留現狀,即交由婆婆照顧,以免稚齡孩子忽然面對陌生環境而影響成長。
陳德欽:要求馬華首相署關注
陳德欽說,他會把陳招宏夫婦及7歲女兒的爭議性案件,致函給馬華法律事務局和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要求關注與跟進。
他也希望能通過回教徒與非回教徒的改教指南,化解這項夫婦爭7歲女兒的個案。
而有辦理離婚案件經驗的律師宋彩苓表示,回教法律只能實施在回教徒與回教徒之間而已,包括離婚案件;非回教徒的離婚案或孩子撫養權,則需由高庭判決。
她強調,只有高庭才有權下令,要父親或母親把孩子交出來或判決哪一方獲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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