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36歲,餐館服務主任)於2004與陳姓男子(41歲,二手車商)墜入愛河後,兩人開始交往及同居。但是4年後,陳姓男子隻字未留,消失無蹤。林 小姐過後在兩人的愛巢,找到多張以她名下的信用卡,但她卻從未申請這些信用卡,因此懷疑前男友在未經她同意下,私自盜取其身分證作出申請,讓她無辜背負 20萬令吉的卡債。
盼當事人現身洽談
她在求助無門下,週二尋求檳州馬華公共服務暨投訴局主任陳德欽的協助,並在記者會上揭露其遭遇。她說,據她調查後發現,陳姓男子在2004年至2007年期間,申請不少過7間銀行的10多張信用卡。
“我沒有能力償還這筆巨債,擔心有一天會被判入窮籍。我曾打聽到他(前男友)的下落,說他目前人在泰國,但我還是聯絡不上他。”
林小姐說,2004至2008年這段期間,她並沒有工作,全依靠男友救濟,但她不明白的是,為何銀行會在短期內批准這麼多張信用卡?
她說,男友之前聲稱跟好友合股開設一間二手車行,但過後友人在她詢問下告知並無此事,懷疑前男友撒謊。
另外,陳德欽希望陳姓男子可以現身解決問題,他將會針對此事進行協調,同時勸請林小姐前往報案。
他也會致函國家銀行關注批准信用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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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左)向陳德欽投訴前男友盜用其身份證申請多張信用卡,導致她負債累累。